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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新草桥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

来源:szxcq2311 发布时间:2024-01-15 15:03:44 浏览次数:269 【字体:

苏州新草桥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

202210

                   

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建立“学校—家庭—社会”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,提高立德树人、科学育人水平,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联动,和谐衔接,让学校家委会焕发出更大的活力,起到更大的积极作用,推动学校教育工作“一年更比一年好”,特制定本章程。 

 

第一章

总则

第一条

我校家长委员会全称为“苏州新草桥中学家长委员会”

第二条

家长委员会是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,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,支持和帮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,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,是学校与广大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。家长委员会是建设依法办学、自主管理、民主监督、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,是构建学校、家庭、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。

 第三条

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,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,让家长参与学校管理,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、评议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;完善学校、家庭、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,营造良好的绿色育人环境;深入推进素质教育,为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搭建更广阔的平台。 

 

第二章

组织和职责

第四条

家长委员会成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一、热心学校教育,了解和关心教育,关爱学校,认可学校的基本办学理念与思想,能积极主动为学校、班级建设出谋划策,能提出良好的意见和建议。

二、处事正能量,能最广泛团结广大的家长。

三、能积极为新草桥教育教学等工作献计献策,提供实质性帮助。

四、在其行业或本地区具有相应的社会影响力或者具有专业特长,能为新草桥学生开辟校内外教育渠道提供指导和帮助。

五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;有时间,有热心,有责任心。

 

第五条

根据我校实际,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,副主任委员2名、委员9名,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共12名。

附名额分配:

初中部    3人     国际部 1人    高中部 8

第六条

学校每个班级在班主任主持下由学生家长推选2--3名家长代表,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;各班家委会成员在年级主任、年级组长主持下选举产生学部家长委员会,成员22-25人;年级家委会成员在学校组织下通过自我和组织推荐、考察、评审等方式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,成员12人左右,并在此基础上推选出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人选,颁发证书,由学校聘任。

第七条

家长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定为3年,每学年根据流动状况适当调整,因学生毕业、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,其家长代表、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免除;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,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,由家长委员会推选一名主任委员主持工作。

第八条

家长委员会职责是:

一、定期组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。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、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,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,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。 

二、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,就学生家长、学生、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。 

三、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。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,与学校紧密协作,在依法治校、学校管理、学校宣传、校园文化建设、学校周边环境治理、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等方面,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、办好事,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,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。

四、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。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,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;做好家长思想工作,动员所有家长,积极学习教育知识;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,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,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。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组织下,以班级为单位,定期组织家庭教育讲座活动,可与家长会合并举办,也可单独组织。 

五、与学校一起组织校内外实践活动、家长接待日活动,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,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。 

六、尊重教师劳动,关心、鼓励、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,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,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,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。

七、促进社会教育,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,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。

 

第九条

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:

一、学习、了解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文件、文献等,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发展。

二、全面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,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。

三、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,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、形成共识,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。积极协调家长之间、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,加强家庭、社会与学校的联系,积极宣传学校。

四、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,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。

五、在家庭教育、言谈举止、品德修养、遵纪守法、支持学校等方面为其他家长作出楷模。

六、协助学校每年组织家长会、家长接待日,举办家长学校,开展家庭教育咨询,开办家庭教育论坛、教育沙龙等活动。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、国防教育和法制、劳动教育基地,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,培养热爱祖国、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。

七、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,认真参加会议,不无故缺席,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、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。

 

第三章

权利和义务

家长委员会的权利

一、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、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。

二、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可以随时预约,经学校安排进入学校了解情况。

三、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、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。

 

家长委员会的义务:

一、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,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,并向学校反馈。

二、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,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教育教学事业发展。

三、有协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。

四、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。

五、每学年配合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。

 

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,有计划的组织家庭教育培训,在学校网站等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。

第四章

附则

1、家长委员会为办理日常业务需要工作人员,由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家长委员会表决通过后由学校聘任。

2、学校应加强对家长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。家长委员会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时,学校有权视其情节轻重,责令纠正,直解聘。

3、学校家长委员会换届后三十日内,应将组织章程、选举办法、财务处理办法、组织运作办法、会议记录及会务人员名册等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。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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